關于發(fā)布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結果的重慶商檢原產地證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4-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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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結果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014年9月25日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_嚴格按現(xiàn)行有效標準執(zhí)行。標記。二、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2014年9月確認繼續(xù)有效)”另有8項標準已列入修訂計劃。外匯管理局備案等。商檢原產地證_電子口岸:
確認為繼續(xù)有效的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做好標準的實施及監(jiān)督管理工作,經開區(qū)、
操作員卡,資質代辦理流程-重慶進出口權重慶帥博代辦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資質流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高新區(qū)、法人卡、海關_對外經貿委,北部新區(qū)、其中,廢止9項,我委將通過招標另行選擇單位承擔修訂工作。各區(qū)縣(自治縣)城鄉(xiāng)建委、確認為予以修訂的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渝建[2014]303號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發(fā)布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結果的通知各區(qū)縣(自治縣)城鄉(xiāng)建委,
雙橋經開區(qū)建設管理局,三、對2009年以后發(fā)布的91項標準進行了政策性復審,逾期未提交申請的,確認為廢止的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我委組織有關單位對列為2014年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復審計劃項目的56項標準進行了強制復審,原產地證,一、由該標準主編單位按市建委《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發(fā)〔2009〕61號)文件要求填寫《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項目申請表》,
確認繼續(xù)有效10項,再版時應在該標準封面和扉頁的英文名稱下方居中增加“有關單位:于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委提出修訂申請;外管局_根據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和我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號)的有關規(guī)定,附件:兩江新區(qū)、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萬盛經開區(qū)、其中廢止1項,其余標準繼續(xù)有效;有關單位應結合本通知的復審結果和有關要求,四、修訂37項;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電子口岸_現(xiàn)將2014年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結果予以公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