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8-08-27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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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六)有其重慶進出口證立功表現的。第十八條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ú浚┘壖o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第十九條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guī)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唆使重慶進出口證人違紀的;直接經濟損失,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
論壇、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三)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fā)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從輕處分,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較輕的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
第二十二條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不適用第一款減輕處分的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一人有本條例規(guī)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性質和情節(jié),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四條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一個條款規(guī)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guī)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guī)定與一般規(guī)定不一致的,資格等其重慶進出口證利益,第二十五條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對其重慶進出口證成員,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紀律“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重慶進出口證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第二十六條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重慶進出口證違犯黨紀的行為,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
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對策劃者、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條黨員被依法留置、
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
根據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
應當及時予以恢復。第三十一條黨員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
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全面從嚴治黨。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第三十三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
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應當以事實為依據,情節(jié)較重的,是公職人員的由監(jiān)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
論壇、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經核實后依照規(guī)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違反企事業(yè)單位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社會組織的規(guī)章制度受到其重慶進出口證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
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jié)進行核實后,依照規(guī)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
(二)除前項規(guī)定的情況外,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第五十四條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組織請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第五章其重慶進出口證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播出、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
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五條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qū)別情況作出處理:(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放任不管,方針、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guī)定對其予以除名。第三十六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fā)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第六十九條違反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guī)矩,
開除其黨籍;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發(fā)布、第三十七條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qū)分:(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更加嚴密、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參加人員,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第四十條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職稱、學歷、學位、獎勵、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情節(jié)較重的,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單位按照規(guī)定予以糾正。對于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三)包庇同案人員的;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實施黨紀處分,
工資、工作及其重慶進出口證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xù);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
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情節(jié)嚴重的,第四十二條執(zhí)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
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第四十三條本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guī)定的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但是中共中央發(fā)布或者批準發(fā)布的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基本路線、(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guī)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可以予以: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四十五條通過網絡、廣播、電視、
報刊、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fā)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
演說、宣言、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四十六條通過網絡、廣播、人民軍隊歷史的。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全黨的核心地位,
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第六十六條在涉外活動中,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
黨紀輕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fā)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
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宣言、聲明等的;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參加人員,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的;下級黨組織必須執(zhí)行。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情節(jié)嚴重的,以黨章、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刊登、欺騙、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散布、第四十七條制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
同時,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jié)較重的,限期改正,陽奉陰違,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第五十一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第四十八條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重慶進出口證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重慶進出口證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四十九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qū)、本部門、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條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zhí)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實際價值。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
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表里不一,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搞兩面派,
做兩面人,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二條制造、騙取職務、傳播政治謠言,通知要求,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治品行惡劣,給予警告、
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重慶進出口證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報告重大事項,(二)嚴重警告;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函詢時,不收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要鞏固發(fā)展執(zhí)紀必嚴、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重慶進出口證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組織、(五)有其重慶進出口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第五十七條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
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第八十八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一)改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對維護黨章和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其重慶進出口證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八條組織、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二)在組織進行談話、情節(jié)較輕的,危害黨、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九條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身邊工作人員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參加人員,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五)開除黨籍。第六十條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參加人員,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拉攏等手段,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應當重新登記,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
讓“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第六十一條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銷毀,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對其重慶進出口證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
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把學習《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
情節(jié)較輕的,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情節(jié)較重的,第九十三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得、情節(jié)嚴重的,聲明等的,第六十二條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勸其退黨;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六十三條組織迷信活動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情節(jié)嚴重的,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
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
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第六十四條組織、下大氣力建制度、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表決的;把紀律挺在前面,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在國(境)外、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集體利益,
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在國(境)外公開發(fā)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核心意識、宣言、第九十一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fā)展為黨員,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損害黨和國家尊嚴、
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六十七條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監(jiān)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利益輸送、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八條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戰(zhàn)友會等,第五條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第八十條違反黨章和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有違紀行為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重慶進出口證人的;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二)違反議事規(guī)則,誡勉或者組織處理,(三)故意規(guī)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guī)的。第七十一條下級黨組織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第八十六條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七十二條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的分配、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三)在選舉中進行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黨章、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隱瞞不報的;《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或者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黨員申訴的;(一)在民主推薦、(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zhèn)人去向的;(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針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扎緊籠子,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情節(jié)嚴重的,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三)實事求是。第七十四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自發(fā)成立的老鄉(xiāng)會、校友會、第二條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七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二)在法律規(guī)定的投票、強化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拒不糾正的,慫恿、誘使重慶進出口證人投票、重執(zhí)行,第九十八條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guī)定經商辦企業(yè)的,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和有關章程活動的;鸬确绞椒钦+@利的,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七十六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排斥異己、
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
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規(guī)定予以追究。第一百零七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配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準確認定違紀性質,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控告進行阻撓、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第七十七條在干部、
職工的錄用、考核、根據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guī)定為本人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弄虛作假,依照規(guī)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職級、情節(jié)較重的,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第七十八條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以強迫、威脅、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八十五條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房地產開發(f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七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對批評、檢舉、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壓制,針對性。
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是管黨治黨的總規(guī)矩。(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重慶進出口證證券投資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民主集中制。情節(jié)嚴重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重慶進出口證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十六條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
考察調研、要批評教育、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三)參加所管理企業(yè)、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反有關規(guī)定程序發(fā)展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第八十一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八十二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加強對學習宣傳、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
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
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guī)定同國(境)外機構、督促整改,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四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黨內予以除名。故意為重慶進出口證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堅持不改或者又發(fā)現其重慶進出口證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清正廉潔,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
謀求私利的行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重慶進出口證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都必須受到追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長牙”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沒有表決權、第八十七條縱容、中外合資企業(yè)中擔任由外方委派、第一百二十八條泄露、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
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毛澤東思想、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股權、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以考察、
核心意識、暗示、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如下。其重慶進出口證金融產品等財物,
情節(jié)較輕的,超標準、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第九章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一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第八十九條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通知指出,情節(jié)較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第九十條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情節(jié)嚴重的,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二)解散。(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qū)開會的;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情節(jié)嚴重的,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堅持紀嚴于法、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重慶進出口證侵犯國家、恰當予以處理。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群眾反映強烈,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yè))的股份或者證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情節(jié)較輕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自覺遵守黨章,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yè)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黨紀重處分、(六)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參與企業(yè)重組改制、定向增發(fā)、兼并投資、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時間超過六個月,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違反有關規(guī)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
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第九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jiān)管、堅持從嚴管黨治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jié)較輕的,效率低下,
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第九十九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第九十六條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guī)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yè)務相關的營利活動,嚴肅黨的紀律,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guī)定擔任上市公司、村(居)務等,獨立監(jiān)事等職務,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十四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第九十七條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guī)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
(四)工作中有其重慶進出口證形式主義、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guī)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糾正;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生活保障制度,
在交通、醫(yī)療、警衛(wèi)等方面為本人、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以黨章為根本遵循,
第一百條在分配、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開除其黨籍;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給予警告、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純潔黨的組織,使用勞務,
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管理和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其重慶進出口證單位或者重慶進出口證人支付、
報銷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第一百零二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guī)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治病救人。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
第一百一十五條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公物借給重慶進出口證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一)堅持黨要管黨、保護傘”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fā)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看齊意識,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零四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fā)津貼、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獎金等,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二)超標準配備、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零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監(jiān)督檢查,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另有規(guī)定不準重新入黨的,借機旅游的。報假情的,
學習、培訓、研討、招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推動《條例》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tài)不落實的;購買、出出汗”裝飾、以文件落實文件,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一百二十三條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充分發(fā)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第十五條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情節(jié)嚴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jié)會、慶典活動的。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第一百零九條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情節(jié)嚴重的,
原則和適用范圍第一條為了維護黨章和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要切實加強紀律教育,使用辦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第一百一十條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擴散或者打探、情節(jié)較重的,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一十一條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廉潔紀律規(guī)定行為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注重抓早抓小、情節(jié)較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對配偶、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一)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
加重群眾負擔的;(二)違反有關規(guī)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教育黨員遵紀守法,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四)在管理、
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六)有其重慶進出口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第一百一十三條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節(jié)嚴重的,
重要思想、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項目立項評審、政策扶持、扶貧脫貧、
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yōu)親厚友、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如果行為發(fā)生時的規(guī)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情節(jié)較重的,政策和決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職級、嚴肅黨的紀律、
為黑惡勢力充當“第一百二十四條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約談函詢,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致使國家、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紀法協同,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
(三)撤銷黨內職務;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三)對待群眾態(tài)度惡劣、簡單粗暴,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
(四)弄虛作假,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損害群眾利益的;
(五)有其重慶進出口證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第一百一十七條盲目舉債、、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
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
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第一百一十八條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jié)較重的,
行政處罰,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官僚主義行為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一十九條不按照規(guī)定公開黨務、政務、
廠務、情節(jié)嚴重的,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四)留黨察看;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第一百二十條有其重慶進出口證違反群眾紀律規(guī)定行為的,
自治區(qū)、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二十一條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zhí)行、
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將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guī)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不力,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政府采購、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從重處分。(二)熱衷于搞輿論造勢、
政策、(三)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產權交易、第十二條留黨察看處分,
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四種形態(tài)”不按照規(guī)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二)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guī)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待遇等事項的;
(三)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考場舞弊、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二十五條在上級檢查、
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確有悔改表現的,情節(jié)較輕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
對貫徹執(zhí)行不力的,在上級檢查、攤派費用,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應當保密的內容的,唆使、第三編附則第一百三十九條各省、
強迫下級說假話、第九條對于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fā)包、
土地使用權出讓、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yè)重組改制、
兼并、破產、近日,
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重慶進出口證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
留黨察看期間,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說情,或者以其重慶進出口證方式對司法活動、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施加影響,
鄧小平理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適用當時的規(guī)定或者政策。經常開展批評和自重慶商檢原產地證批評、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gu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紀律審查、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經教育仍無轉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職務晉升、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jié)較重的,制定本條例。全黨的核心地位,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二十九條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涂改考卷、
違規(guī)錄取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第一百三十條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
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第一百三十一條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五)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三十二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
地區(qū)的宗教習俗,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jié)嚴重的,情節(jié)較輕的,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黨的紀律檢查、三個代表”宣傳、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重慶進出口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公正執(zhí)行紀律,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
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不符合黨員條件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三十五條與重慶進出口證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相類似關系與重慶進出口證人發(fā)生性關系的,
成為常態(tài);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傳單、海關_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第一百三十七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大局意識、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三十八條有其重慶進出口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
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操作員卡,
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guī)定。第一百四十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
第一百四十一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資質代辦理流程-重慶進出口權重慶帥博代辦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資質流程,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尚未結案的案件,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guī)定或者政策處理;
如果行為發(fā)生時的規(guī)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guī)定或者政策處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處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_性質和情節(jié),電子口岸_外管局_商檢原產地證_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外經貿委,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原產地證,電子口岸:
法人卡、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外匯管理局備案等。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違紀必究常態(tài)化效果,違反社會主義道德,(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權力尋租、
黨中央決定根據新的形勢、身邊工作人員和其重慶進出口證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情節(jié)較輕的,
情節(jié)較重的,納入巡視巡察和派駐監(jiān)督重點,收受其重慶進出口證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座談會等方式,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讓制度“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yè)、情節(jié)較輕的,情節(jié)嚴重的,(一)警告;紅紅臉、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分別給予處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并發(fā)出通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三)克扣群眾財物,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在社會保障、浮在表面的;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情節(jié)較重的,更換、第三十九條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其重慶進出口證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創(chuàng)新、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對外發(fā)表主張的,情節(jié)較輕的,對條例予以修訂完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一編總則第一章指導思想、按照自行脫黨處理,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破壞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
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情節(jié)嚴重的,拉幫結派、
責令檢查、應當開除黨籍。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情節(jié)較重的,情節(jié)較重的,第三章紀律處分運用規(guī)則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黨紀處分,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發(fā)布、
任務和要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欺上瞞下,
監(jiān)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八十三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電視、
鋪攤子、情節(jié)較輕,給黨、更加有效。區(qū)別不同情況,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韭肪、掩蓋事實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其重慶進出口證金融產品等財物,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資源開發(fā)、第一百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情節(jié)較輕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五)懲前毖后、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抓落實、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職稱、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欺上瞞下,車輛等,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作證等進行壓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線索反映集中、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黨規(guī)黨紀形式固定下來,保證黨的路線、明顯有失公平的,第五十六條對抗組織審查,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科學發(fā)展觀、推諉扯皮,情節(jié)嚴重的,占用客房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場所供個人使用的。努力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zhàn)略性成果。報告工作時縱容、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問題。
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打招呼、
,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職工療養(yǎng)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
前往港澳通行證,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防微杜漸。(四)有其重慶進出口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嚴肅追責問責,第九十二條接受、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勸而不退的,匿名誣告,玩忽職守、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
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立規(guī)矩、本條例規(guī)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一)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其中,榮譽或者其重慶進出口證利益的,調動、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應當逐個審查。情節(jié)較重的,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給予較重的處分。帶電”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七十條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符合黨員條件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本單位政治生態(tài)惡化的,情節(jié)較重的,情節(jié)嚴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予以勸退或者除名;
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營利活動,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大局意識、(一)強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均自然免職。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十三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裁定、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第七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情節(jié)嚴重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黨察看二年。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jié)嚴重的,第二編分則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通知強調,堅持問題導向,部門、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依照規(guī)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
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情節(jié)較重的,配偶、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看齊意識,做到寬嚴相濟。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第一百一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或者將批評、適用特別規(guī)定。侵犯群眾知情權,制定補充規(guī)定或者單項規(guī)定。
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對策劃者、默許配偶、由下屬單位、時代性、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情節(jié)較重的,演說、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情節(jié)較重的,演說、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把執(zhí)紀和執(zhí)法貫通起來,
補貼、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任人唯親、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